近日本港有一宗新聞是關於年青女子為中年婦人捐出部份活肝。捐贈者與病者素未謀面,冒手術之風險甚至家人的反對將重要器官捐出,更不問回報。可惜移植後的肝臟出現排斥,最終要再移植另一屍肝。事件被廣泛報導後,市民積極響應器官捐贈。捐贈者無私的奉獻當然值得表揚,也證明奉獻的心是可以互相感染的。
新一季生命之道課程查考「利未記」,首七章記載神對不同獻祭 (燔祭、素祭、平安祭、贖罪祭及贖愆祭)的要求,內容具體仔細像一本說明書,好讓神的子民及祭司能清楚執行,因為稍有差池也被算為不潔及犯罪。研讀過程需要較豐富的想像力,因為這些獻祭方式已不適用於現代,但真正需要理解和實踐卻是獻祭(奉獻)背後的意義:
奉獻是神對人的要求,是人就近神的途徑也是神所喜悅的(為馨香的火祭)。
奉獻有特定的目的,作感恩還願或贖罪,代表人在不同的光景中也可以如此行。
奉獻的禮物有神主觀的要求就是要獻上最好的(沒有殘疾的祭牲),也有人客觀的考慮就是按能力和所有的獻上。奉獻者必須是付上過代價,使禮物能充份代表自己獻呈。
奉獻不單是奉獻者與神之間的互動也有其他人的參與(如分享祭肉),是主內團契相交的良機。
奉獻者的生命先於獻上的禮物,神看重人的心多於禮物本身,更何況神也不用享受那些祭物,更沒有強迫人去獻祭,全是出於甘心樂意的順從。
我們跟神的關係裡,究竟是誰獻上是誰悅納呢? 若角色混淆了,人就只會不斷要求神回應自己的訴求。我們應時刻檢視奉獻時是否帶著謙卑、順服和感恩的心,反思有什麼事攔阻自己獻上更多更好的禮物,更不要因自覺缺乏或不配而忽略奉獻,窮寡婦的兩個小錢在耶穌眼中都看為寶貴(可12:41-44)。
「我們應當靠著耶穌,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,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。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;因為這樣的祭,是神所喜悅的。」來 13:15-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