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為神所“喜悅”的人

教牧心聲

成為神所“喜悅”的人

「從天上有聲音說,這是我的愛子,我所喜悅的。」(馬太福音3:17)

「看,我的僕人,我所扶持的,所揀選的,心裡所喜悅的,我已將我的靈賜給他,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。」(以賽亞書42:1)

「......榮耀歸與神,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。」(路加福音2:14)

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悅,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,必須信有神,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。」(希伯來書11:6)

      耶穌在地上生活的時候,他是「人」(腓立比書2:7)也是神的兒子,是神所「喜悅」的。那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以後,我們是否是神所「喜悅」的?這個令我們關注而又嚮往蒙福的關係如何來量度?如何才能確知?當然不是用世上的所謂「幸福」、「享受」、「價值」或「意義」來衡量,因為這些都是如「煙」、「霧」、「花」、「夢」,可能令人有短暫的感受,但轉眼只留下一些文字的記載,一些錄像,最多在記憶體中儲藏讓人緬懷唏噓,然而「人子」蒙神喜悅的提示和應許的意義:

  1. 真是神的兒女,永遠是神喜悅的。
  2. 是神所揀選的,賞賜的,不是人努力賺取的,這些人有神所賜的靈,能將真理傳揚、見證的人。
  3. 在身子上榮耀神,完成神所托付的責任和使命。(約翰福音17:3-4)
  4. 因「信」祂是獨一真神,及祂是賞賜的神,留意這「信」是由神所賜,給予尋求祂的人;尋求祂最具體不過是愛慕神的話(道),道就是神,所以「信」是由神的話而來,不讀、不聽聖經的人怎能有信心?怎能得神喜悅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