責任會友

教牧心聲

責任會友

呂君望牧師

      會章第三章第五條:「本堂之組織,乃由全體責任會友(以下 簡稱「會友」)所組成……。

      任何章則,我相信都是經過很詳細的考量、討論後共識而制定, 除基於所屬群體的核心價值,也會考慮當時或未來的需要。然而, 時移世易,難免某些條項已不合時宜。這裡,我不是說可以隨便修 改會章,但若然有一日需要修改部份的內容,以配合當時的需要, 這並非不可以的事。

      在此,我不是想說現在要修改會章,而是欣賞先賢在制定會章 時,把會友稱為「責任會友」的智慧。「會友」跟「責任會友」可 有分別? 明顯是有,就是我們的會友是有「責任」,不只是受了聖 禮,加入尖潮,作一個名義上會友,而是有責任要履行。理解有些 在臨終時或重病後加入本堂的會友,即或有心也未必可以履行會友 的責任。然而,對於依一般程序加入本堂者,可曉得你們是加入作 尖潮的「責任」會友呢?

      會章第二章第六條(乙)本堂會友之責任:

      6.2.1 會友之行事為人,當與基督福音相稱(腓一 27)。

      6.2.2 會友當恒常參加本堂各種聚會及禮拜(來十 25)。

      6.2.3 會友當熱心奉獻承擔本堂經費,促進聖工(瑪三 10)。

      6.2.4 會友當樂意行善與捐輸,幫助貧窮(來十三 16)。

      6.2.5 會友當自願服務本堂傳福音,及參與各項聖工,同心合 意興旺上帝之家(羅十二 5~ 8,太廿八 19~ 20)。

      若大家留心,以上不單是尖潮對會友的要求,更是天父對祂兒 女的要求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