呂君望牧師
尖沙咀堂或葵福支堂的弟兄姊妹,若你是本堂會友,你可 知道作尖潮會友的責任和權利嗎? 謹節錄本堂會章相關內容給各位知悉。
尖沙咀潮人生命堂會章第六條 6.2 及 6.3 內容如下:
6.2 責任:
• 會友之行事為人,當與基督福音相稱(腓 1:27)。
• 會友當恒常參加本堂各種聚會及禮拜(來 10:25)。
• 會友當熱心奉獻承擔本堂經費,促進聖工(瑪 3: 10)。
• 會友當樂意行善與捐輸,幫助貧窮(來 13:16)。
• 會友當自願服務本堂傳福音,及參與各項聖工,同心 合意興旺上帝之家(羅 12: 5 -8 ; 太 28: 19 -20)。
6.3 權利:
• 本堂全體會友,年齡在十八歲或以上者,均有選舉權。
• 本堂全體會友,具第四章所列資格者,均有被選舉為 堂議會之長老(或)執事之權。倘有下列情形者除外:
➢如違本會章第三十二條者。
➢不以本港為固定居留地者。
➢被接納為會友未滿三年者(提前 3: 6、 10)。
• 本堂全體會友均享有本堂之一切權利。
願你不會作「 矇查查」的會友,更願你「忠誠」履行尖潮 會友的責任及「善用」作本堂會友的權利。